放射工作人員證審批事項服務指南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2-05 瀏覽次數(shù):12575 發(fā)布者:
審批事項名稱 |
放射工作人員證 |
審批依據(jù) |
《放射工作人員職業(yè)健康管理辦法》第六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,放射工作單位負責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(wèi)生行政部門為其申請辦理《放射工作人員證》。 |
申報條件 |
年滿18周歲的公民 |
申報材料 |
(一)《放射工作人員證申請表》 1份; |
審批流程 |
受理、初審、審批 |
審批時限 |
3日 |
收費標準及依據(jù) |
不收費 |
年審或年檢要求 |
二年一次 |
咨詢電話 |
0566-2621126 |
審批受理地址 |
池州市政務中心(清風大道)衛(wèi)生窗口 |
審批決定機構 |
池州市衛(wèi)生計生委 |
審批決定證件(法律文書) |
放射工作人員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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